2021年清明节将至,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大力倡树新风正气,确保清明假期风清气正,现对全校党员干部进行过节提醒。
各基层党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明纪律要求,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压力传导到底。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效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对广大党员干部早敲警钟、多提要求。党员干部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移风易俗,推广鲜花祭扫、非实地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将追思缅怀逝者与弘扬优良家教家风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绿色文明新风尚。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祭扫工作规定,毫不放松做好节日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节日期间,严禁在祭祀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游玩、探亲访友;严禁使用公款或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到风景名胜区等场所;严禁为返乡党员干部提供旅游、吃喝、住宿等接待;严禁借走亲访友之机公款吃喝、餐饮浪费;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问题;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等。对于在节日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党员干部,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处理。
举报电话:0371-63516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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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