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政策
一、征集政策
1.大学生是依法服兵役的征集对象,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参加应征。
2. 报名网址:全国征兵网 https://www.gfbzo.gov.cn
二、学费资助及优待政策
3.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生实行学费补贴、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00元。
4.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三、升学优惠政策
5.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6.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
7.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复学政策
8.高校学生服役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9.经学校同意,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转入本校其它专业学习。
10.退役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等课程,可直接获得学分。
五、在部队选拔培养政策
11.符合条件的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的),入伍7年半以上可选拔为提干对象。
六、退役后技能培训政策
1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享有参加适应性培训待遇,加快实现军队角色转换。
七、退役后就业创业服务政策
13.退役后一年内,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可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14.退役高校毕业生本人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15、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
16.各地在制定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可面向退役军人单列计划,放宽年龄限制。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其有效期可延长2年。
17.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